省教育厅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详细文件

省教育厅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详细文件

苏教学〔2008〕5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构建我省的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优质教育体系,建立高等教育“立交桥”,今年我省对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进行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列入省普通招生计划经市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2、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试点专业的要求;(3)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二,专业技能成绩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二,综合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二,无补考课程;(4)取得相关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接收院校和试点专业
  1、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转本”安排在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今年确定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等8所院校接收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具体接收院校名单见附件1)。
  2、根据各校申报情况,今年确定护理学、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英语、市场营销、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为试点专业。
  三、选拔计划和选拔方法
  1、200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 “专转本”选拔计划安排760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
  2、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工作在推荐学校学生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再进行综合考试(面试),最后择优录取。
  四、推荐、报名和审核
  1、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2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按照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
  2、推荐程序。(1)推荐学校公布推荐方法和推荐名额。(2)推荐学校在考生志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院,由学校领导集体审定推荐名单。(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3、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两张照片。报名时间为4月24-30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志愿。
  4、审核。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确定推荐名额。同时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该汇总信息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推荐学校于5月5-6日将学生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电子信箱:xuzhy@ec.js.edu.cn)。
  5、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所属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专转本”有关工作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6、报名考试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科45元(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交纳45元,进入综合考试或面试的学生按考试科目交纳),由推荐学校于5月6日前统一上缴省教育厅。户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帐号:033121005040000222。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汇款时注明“高职专转本”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专业技能考试。成立由有关省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部分招生院校组成的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江苏省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转本”专业技能考试标准》,具体负责专业技能考试的相关工作,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考试时间为5月17-18日。
省教育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1:1.5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试(面试)人员名单。
  2、综合考试(面试)。综合考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理论、文化基础课、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内容。综合考试(面试)由接收院校组织实施。按照同一专业同一标准的要求,同专业院校之间的综合考试(面试)内容可由双方共同命题。考试时间为5月31日。
200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专业技能考试标准及综合理论考试(面试)要求另行下发。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总分的50%、综合考试(面试)总分50%,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视录取情况可适当进行同专业学校间调剂。
  七、免试及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可免试录取。
  八、转入和培养
  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接收院校根据五年一贯制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单独组建班级,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普通高校二级学院招收“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XX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独立学院招收“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教育厅学生处、高教处、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同志组成的200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2、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今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3、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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